一、招生就业处印章由内务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。
二、盖每一次章必须有登记和记录。
三、 因工出差或请假印章交给副处长保管和使用,不能转交他人。
四、 上级各部门及学校和处室内的文件要分开保管,每年进行装订和整理,以便查看。
五、 处内各类文件的起草要严格按照公文要求,出文前由主管处长负责检查核对,不得有误。
六、 各系各部门发送公文时,要有各部门签字,并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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